原標題:成都警方通報“19歲男孩看守所死亡”:網傳信息多有不實
2021年10月13日,有媒體報道“19歲四川男孩看守所喪生”,引發社會輿論關注?,F就報導牽涉到的相關情況予以通報。
一、不易某某死亡的涉及情況
死者易某某,男,19歲,甘肅迭部縣人,暫住都江堰市,無業,有多次違法犯罪前科。2020年7月3日,因涉嫌盜竊罪被都江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由都江堰市看守所拘留;7月21日,四川西南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:被鑒定人易某某具備“完全刑事責任能力”;7月29日,因疫情原因,轉入成都市看守所羈押;8月7日,被都江堰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;9月28日,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。
2020年11月4日凌晨,易某某身體不適,看守所接報后,駐所醫生及成都郫都正誠醫院醫生及時到場積極開展醫療救治,上午10時20分,轉往成都市第三人民醫院進行醫治,10時48分,經搶救無效喪生,醫院診斷為:呼吸跳動驟停。
不易某某因病喪生后,成都市看守所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民政部制發《看守所在押人員喪生處置規定》(下稱《喪生處置規定》),立即將遺體送至殯儀館存放,并將死亡情況及時層報上級公安機關,同時通報成都市人民檢察院駐所檢察室,通報死者家屬。11月6日,看守所民警會見家屬前往殯儀館查閱了遺體。
成都市公安局依照《死亡處置規定》,經封存、查閱監控視頻,詢問同監室人員,對民警及醫護人員進行詢問,調查認定看守所執法合法合規。成都市人民檢察院駐所檢察室經檢察監督后確認:“監管民警的行為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。根據法醫學尸表檢驗,可排除不易某某喪命性受損死亡,檢察亦未找到監管民警有體罰虐待不道德。如需具體死因,建議進行全面尸體解剖?!?/p>
二、依法處理情況
不易某某死亡后,因其家屬拒絕查看監控視頻,拒絕接受尸檢,不接納公安和檢察機關的結論確認,并在無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明確提出巨額賠償,導致成都市看守所無法根據《死亡處置規定》展開后續處置。在成都市人民檢察院駐所檢察官的監督下,看守所在近一年的時間內與死者家屬展開了多達40余次的交流協調,香港基本法哲理,且建議家屬通過司法程序具體死因、責任,有序積極開展善后事宜處置工作。死者家屬一直拒不配合。
直至2021年6月,死者家屬聘用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作為其代理人,明確提出同意驗尸、查看監控視頻的申請,并于7月5日向我局提交《關于同意對易某某進行驗尸的情況說明》??词厮c家屬交流后,建議由家屬指定檢驗機構,家屬認可,但尚未明確明確機構。我局和死者家屬的溝通協調工作一直在持續中,目前其仍然堅持無法律或政策依據的巨額賠償金表達意見。
三、其他涉及情況
1、關于網文所稱“看守所內監控不給家屬看”的情況
死者家屬在律師的陪同下,于2021年7月7日至10月11日期間在成都市看守所查閱了2020年11月1日7時之前的完整監控視頻,2020年11月1日7時至11月4日事發的監控錄像,律師和死者家屬商定后向看守所明確提出擇日再查閱。網文所稱“看守所以疫情為由,至今沒讓她看到11月4日事發前4天的監控視頻”不屬實。
2、關于網文所稱“孩子的肋骨像雞骨架一樣,他經歷了什么?”的情況
通過查看成都市看守所事發前15天的監控錄像,找到不易某某食量較小,每次用餐后均有剩余,其所剩飯食由監室內負責回收餐盤的在押人員進行處理,也存在易某某主動將飯食給與其他在押人員的情況。經調查,不不存在同監室人員對其縱容、霸凌等行為。
根據看守所醫療記錄表明,易某某在押期間未報告其患有相當嚴重疾病或慢性消耗性疾病,其身體健康情況及死因需通過驗尸等司法鑒定手段查明。
3、關于網文所稱“家屬申請取保候審被拒絕接受”的情況
經調查,死者家屬從未明確提出過取保候審申請。網文所稱不屬實。
來源 | 成都公安
監制 | 亞君
審查 | 田欣
編輯 | 唐立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