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“19歲男孩看守所喪生”?官方凌晨通報
據成都公安官微消息,2021年10月13日,有媒體報道“19歲四川男孩看守所喪生”,引發社會輿論關注?,F就報導牽涉到的涉及情況不予通報。
一、不易某某死亡的涉及情況
死者不易某某,男,19歲,甘肅迭部縣人,暫住都江堰市,無業,有多次違法犯罪前科。2020年7月3日,因涉嫌盜竊罪被都江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由都江堰市看守所拘留;7月21日,四川西南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:被鑒定人不易某某具備“幾乎刑事責任能力”;7月29日,因疫情原因,轉至成都市看守所拘留;8月7日,被都江堰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;9月28日,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。
2020年11月4日凌晨,不易某某身體呼吸困難,看守所接報后,駐所醫生及成都郫都正誠醫院醫生及時到場開展醫療救治,上午10時20分,轉往成都市第三人民醫院展開救治,10時48分,經搶救無效喪生,醫院臨床為:呼吸心跳驟停。
易某某因病死亡后,成都市看守所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民政部制發《看守所在押人員死亡處置規定》(下稱《死亡處理規定》),立即將遺體送來至殯儀館存放在,并將喪生情況及時層報上級公安機關,同時通報成都市人民檢察院駐所檢察室,通知死者家屬。11月6日,看守所民警陪同家屬前往殯儀館查看了遺體。
成都市公安局依照《死亡處理規定》,經報廢、查閱監控錄像,詢問同監室人員,對民警及醫護人員展開詢問,調查確認看守所執法合法合規。成都市人民檢察院駐所檢察室經檢察監督后認定:“監管民警的不道德合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。根據法醫學尸表檢驗,可回避不易某某喪命性受損死亡,檢察亦未找到監管民警有體罰折磨不道德。如需明確死因,建議進行全面尸體解剖?!?/p>
二、依法處置情況
易某某死亡后,因其家屬拒絕接受查看監控視頻,拒絕接受驗尸,不接納公安和檢察機關的結論認定,并在無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提出巨額賠償金,造成成都市看守所無法根據《死亡處理規定》進行先前處置。在成都市人民檢察院駐所檢察官的監督下,看守所在近一年的時間內與死者家屬進行了多達40余次的交流協調,釋法哲理,且建議家屬通過司法程序明確死因、責任,有序積極開展善后事宜處置工作。死者家屬一直拒不因應。
直至2021年6月,死者家屬聘用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作為其代理人,明確提出同意驗尸、查閱監控錄像的申請人,并于7月5日向我局遞交《關于同意對易某某進行尸檢的情況說明》??词厮c家屬交流后,建議由家屬指定鑒定機構,家屬認可,但尚未具體明確機構。我局和死者家屬的交流協商工作一直在持續中,目前其仍然堅決無法律或政策依據的巨額賠償金訴求。
三、其他涉及情況
1、關于網文所稱“看守所內監控不給家屬看”的情況
死者家屬在律師的陪同下,于2021年7月7日至10月11日期間在成都市看守所查看了2020年11月1日7時之前的完整監控視頻,2020年11月1日7時至11月4日事發的監控視頻,律師和死者家屬商定后向看守所提出擇日再查閱。網文所稱之為“看守所以疫情為由,至今沒讓她看見11月4日事發前4天的監控錄像”不有誤。
2、關于網文所稱之為“孩子的肋骨像雞骨架一樣,他經歷了什么?”的情況
通過查看成都市看守所事發前15天的監控錄像,發現易某某食量較小,每次用餐后均有剩下,其所剩飯食由監室內負責重復使用餐盤的在押人員進行處理,也存在不易某某主動將飯食給予其他在押人員的情況。經調查,不不存在同監室人員對其欺壓、霸凌等不道德。
根據看守所醫療記錄顯示,不易某某政治犯期間未報告其患有相當嚴重疾病或慢性消耗性疾病,其身體健康情況及死因須要通過尸檢等司法鑒定手段查明。
3、關于網文所稱“家屬申請人取保候審被拒絕接受”的情況
經調查,死者家屬從未提出過取保候審申請。網文所稱不屬實。